不安抗辩是解除合同的事由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是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依法解除合同后不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而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很多,那么不安抗辩是解除合同的事由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安抗辩是解除合同的事由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的事由之一,在合理的期限内后履行人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先履行人可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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