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中心
印章管控
流程管理
律盾智库
定制研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申请试用
帮助中心
所入住加盟
登录
法律知识
留置
从一则案例谈留置权的适用
2020-03-14
留置权有其特有的适用条件,在具体案例中应该怎样适用留置权,从一则案例出发,下面由律盾小编和大家谈一谈留置权的适用。
未届清偿期且无法证明对方无支付能力者无法行使留置权
2020-03-16
【案情简介】 原告:汕头市龙湖区江洋联运有限公司 被告:温州市新达海运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于2000年12月16日签订《货运代理协议》,约定:被告所有并经营上海-宁波-厦门-汕头国内沿海集装箱班轮航线,原告是被告该航线在汕头地区的货运代理人,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运代理费及偿还原告代被告向港口经营人支付的
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2020-03-05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律盾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留置权的概念是什么
2020-03-31
在担保法中,往往涉及三种担保形式,一种是留置担保,抵押担保,出质担保,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对于出质和抵押担保都很熟悉,那么什么是留置担保呢?下面就和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留置权的法律规定
2020-03-16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的发生可基于不同的合同关系,根据法律出版社《物权法立法背景和观点全集》的说法。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留置权的相关法律权利
2020-03-16
占有权 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 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2020-03-16
留置权具有法定性 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不得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设立。此为各国民法之通例。但在英美法中,在有些场合亦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成立留置权。留置权的法定性是其区别于债的其他担保方式的一个重要特征
留置权人有哪些义务
2020-03-19
(1)留置物的保管义务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2020-03-16
1、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留置权的取得,以对债务人的动产的占有为前提,但其占有必须是合法占有。如果是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发生留置权。例如,窃贼即使对盗赃支出了必要费用,也不享有留置权。 2、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者善良风俗。对动产的留置如果违反公共利益或者善良风俗,如留置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2020-03-16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权人。至于债权的发生原因,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的
共630条,页码:59/63页
上一页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下一页
目录索引
留置权
留置知识
热门知识
• 留置人员可以用手机吗
• 解除留置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 留置后转看守所怎么办
• 留置期间可以送衣物吗
• 人被监察委留置严重吗
• 被纪检委留置后严重吗
• 纪检委留置可以出来吗
• 留置权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吗
• 留置结束会放出来吗
• 留置后会放出来吗
最新知识
• 12岁女孩是童工吗
• 童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 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区别是什么
• 法律对童工是如何规定的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量刑标准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司法解释
• 雇佣童工会怎么样
•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 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认定以后会怎么处罚
申请试用
帮助中心
律所版
律盾智库
网站地图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6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