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
  •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有哪些 2020-03-06

    我们知道,留置权的取得,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就是指应该有的要件,消极要件就是指不应该有的要件。那么,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有哪些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留置权设立需要登记吗 2020-03-06

    我们知道,在一项合同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留置合同标的,督促债务人履行,这就是留置权。那么,留置权设立需要登记吗?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2020-03-03

    借贷双方可以通过物品的留置以实现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但留置权的出现并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留置权属于法定的物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律盾小编为你讲解。
  • 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 2020-03-03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该债务已经到期的,留置权人有权将属于债务人的留置物进行买卖,并享有有限受偿权。但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如此。那么,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呢?律盾小编为你讲解。
  • 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受偿 2020-03-03

    留置权与抵押权一样,都属于物权法的分类,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都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两者之间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那么,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受偿呢?律盾小编为你讲解。
  •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2020-03-03

    留置物一般属于动产,而留置人想要合法留置该物品的,必须以拥有债权,且债权已经到期为前提。当然这仅仅是合法取得条件之一。那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呢?律盾小编为你讲解。
  •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2020-03-10

    质权与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方式,为了保证主债权合同的顺利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质押、留置,从而取得的权利叫作担保物权。那么,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2020-03-11

    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将其物进行留置,实现自己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具有优先性,那么,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如何行使留置权 2020-03-11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并且具有优先性,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的行使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那么,如何行使留置权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深圳合法收账 留置权的行使 2020-03-08

    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一、留置权的行使期限 债权人和债务人
共630条,页码:55/63页 上一页51525354555657585960下一页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6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