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交偿的权利。
  • 如何确定留置的期限? 2020-03-16

    对留置的期限担保法中也作了明确规定:(1)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3)留置权因以下原因灭失:①债权消灭的;②债务人另行提供担
  • 抵押权人、留置权人对采取保全措施的抵押物、留置物是否享有优先 2020-03-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 留置权怎样行使? 2020-03-16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 留置权人的保管责任有哪些? 2020-03-16

    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是为了履行合同的需要,这是留置担保的重要特征。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损坏的,留置相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如何行使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留置权 2020-03-14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留置权是我们经常用到的权利,那么,如何行使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留置权?下面就和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留置财产的孳息怎么办? 2020-03-16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承揽合同中哪些情形下可以发生留置权 2020-03-14

    根据《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合同中哪些情形下可以发生留置权?以下是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
  • 什么是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留置权? 2020-03-17

    依照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寄存人向保管人给付报酬,以及给付报酬的数额、方式、地点等。当事人有此约定的,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报酬,即保管费。所谓“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对“其他费用”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当事人约定是有偿保
  • 什么叫做留置权 2020-03-19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什么是货物的留置权 2020-03-19

    收取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例如承运人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垫付的报关费等)是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但是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交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呢?对此,合同法第315条明确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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