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我们可能会在社会中听到重婚的事情,或者不到法定婚龄,亦或者近亲结婚,这些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或者称为无效婚姻,在这时,谁可以宣布婚姻无效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他们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了避免过多地干预当事人的私生活,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要加以限制,原则上应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内。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况不同,《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明确了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可见对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利害关系人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其他三种情形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仅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这里所谓“近亲属”,是指婚姻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所谓“基层组织”,是指婚姻当事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

无论结婚的两个人感情多么的好,但是千万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近亲结婚等等都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不要去试着去碰法律的红线,不要被判无效婚姻。如果您问题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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