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指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6
广义的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主要包括,《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况、可撤销婚姻以及94年之后符合结婚条件却未登记结婚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种情况是需要区分对待的:

1、《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这些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除了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可以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补办结婚登记使婚姻具备法律效力之外,其他三种情况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2、可撤销的婚姻则需要当事人的申请撤销婚姻,才能认定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且不申请撤销婚姻的,该婚姻认定为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3、最后94年之后符合结婚条件却未登记结婚的情况,婚姻双方当事人如果一直不登记,那么就视为同居关系,婚姻不具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补办婚姻登记的,那么婚姻的效力从双方已经符合结婚条件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之日算起。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无效婚姻的相关知识,无效婚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是指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希望本文可以让您对无效婚姻有新的了解和认识。如果在细节方面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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