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得性病否认有病判婚姻无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需要符合结婚的条件,而男女结婚的条件是比较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也比较多,有禁止结婚情形的婚姻是无效的,那么男方得性病否认有病会不会判婚姻无效?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男方得性病否认有病判婚姻无效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一方故意隐瞒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起诉时法院是会判决婚姻无效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或请求权主体范围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另外,重婚包括双方均有配偶的重婚和一方无配偶与已有配偶者的重婚

(2)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一方故意隐瞒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起诉时法院是会判决婚姻无效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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