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是无效婚姻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关于未婚先孕这个话题,一直是人们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未婚先孕的处理方式较为常见的两种。第一种是较好的处理方式,女方怀孕之后,男方迅速准备婚礼,男女双方结婚,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第二种,双方不想要孩子或者男方逼着女方打掉孩子,女方以孩子为理由,要求结婚的。那么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关于无效婚姻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女方打胎遭男方索要赔偿可以起诉吗

男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女方那个赔偿的,如果男方有过错,女方可以要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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