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应该包括离婚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9
都说“婚姻大事”,婚姻开始于结婚,结束于离婚。婚姻的法律效力存在有三种状态,第一种是婚姻有效,第二种是婚姻无效,第三种是婚姻可撤销。那么有的人就会产生疑问了,离婚算是婚姻效力的一种吗?下面是律盾小编在收集了相关资料后为您做出的解答。

一、婚姻效力应该包括离婚

婚姻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

离婚作为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在当事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的后果。离婚了,婚姻也就不存在了,离婚时结束婚姻效力的一种方式,所以婚姻效力不应该包括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综上所述,律盾小编认为婚姻的效力不能包括离婚离婚只是结束婚姻效力的一种事由。结婚需要擦亮眼睛,离婚同样也需要谨慎,因为一旦选择离婚,那么夫妻双方的婚姻就不复存在了。所以小编认为,如果您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希望您联系律盾律师获得专业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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