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争端非强制解决方法
非强制的方法有:政治解决方法和法律解决方法。前者多用于解决政治争端,也可用于解决法律争端。法律方法与政治方法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只限于解决法律争端而且通常导致有约束力的裁判。主要包括仲裁和司法解决。
  • 涉外仲裁的受案范围 2020-08-07

    涉外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及其发展趋势 2020-03-02

    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国际商事争议大量发生,客观上需要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国际商事仲裁以其高度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欢迎,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但是,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不能完全脱离国家的司法干预和控制,这是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体现。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作为一
  •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案例分析 2020-03-12

    【案例名称】**江鸿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案 【案情介绍】 2002年7月12日,福建省**总公司依据“还款协议书”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该协议中约定: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002年11月29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受理了该案,并与200
  • ICSID仲裁撤销制度撤销理由 2020-03-12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华盛顿公约》第52条。本条规定了如下五个撤销理由:仲裁庭组成不当、仲裁庭明显越权、严重违背基本程序规则、仲裁庭的成员有受贿行为、裁决未说明其所依据的理由。 《华盛顿公约》中上述撤销理由的外延,通常比一般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撤销理由更为广泛。然而
  • 论我国仲裁制度的新发展 2020-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没有仲裁法典的时代,确立了仲裁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仲裁法的基本内容,反映了仲裁的本质特征,符合仲裁制度发展的客观规律。仲裁法所确立的若干原则和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相符,表明了我国仲裁制度在与国际仲裁制度
  • 值得重视的我国商事仲裁“判例法” 2020-03-11

    1994年仲裁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仲裁单行法自实施以来,已历经15载。由于立法固有的滞后性,以及制定时的诸多先天不足,仲裁法的适用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仲裁实践,已是不争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三十余项有关仲裁的司法解释,并在2006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
  • 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不可行 2020-03-11

    【摘要】**林公司案是我国法院近年来对国际仲裁实施司法监督的典型案例。国际商事仲裁是商事性的法律服务,而不是公共服务,因此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属于国际服务贸易活动。在国际法层面,应当受到《服务贸易总协定》等的调整,而我国并未承诺开放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从事商事仲裁服务贸易;在国内
  • 多元化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新尝试——北京仲裁委员会新调解规则的制 2020-03-11

    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成立于1995年9月28日。北-仲从成立的时候就定了三个目标。一是,北-仲要成为贯彻仲裁法精神最彻底,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通行做法接轨程度最高的仲裁机构,北-仲要用自己的实践证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民间性的基本原则不仅符合中国国情,而且能取得成功;二是,北-仲要成为公正、廉洁
  •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妨诉效力 2020-01-06

    【摘要】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就协议标的起诉后,我国法院应在特定情况下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并对诉讼程序作出相应变更。在国际案件中,我国法院应直接优先适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涉港澳案件适用我国内地的有关规定。我国立法与司法都应从宽界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选择范围与仲裁协议
  • 国际商会仲裁机制探析 2020-03-11

    在过去冷战思维模式的影响下,国内大多主张我国与外国当事人的经贸纠纷仲裁尽量选择在政治上中立的瑞典等国仲裁机构进行。因此国内教科书和仲裁理论研究忽视了对国际上最有影响的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机制的介绍和研究,这将不利于新形势下我国当事人对国际商会仲裁的认识和利用。本文将对已经和将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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