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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更换由谁决定?
2020-03-16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的首席代表是怎么产生的
2020-03-17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谁担任
2020-03-17
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是怎么产生的?
2020-03-17
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单位是可以调整其岗位
2020-03-17
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参加集体协商;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
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能按照旷工处理吗?
2020-03-17
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以下权利:(1)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2)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能否同时兼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和职工协商代表?
2020-03-17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他们分别代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属于劳动双方,维护不同的权利义务,不得兼任。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得到半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2020-03-19
现实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比比皆是,作为劳动者,在出现劳动争议后通过什么方法确定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呢?那么在劳动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收集以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
员工入职时,单位需要审核哪些信息?
2020-03-20
以下信息,是属于用人单位必须了解核实的员工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在避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对员工进行入职审查:1、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2、是否有潜在疾病、残疾等;3、是否达到16周岁;4、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仍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5、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有未到期的竞业限制协议。
国家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2020-03-21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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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索引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外包
劳动关系的认定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转移
试用期
实习期
劳务派遣
调岗
热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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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具备怎么样的条件
• 劳动关系管理的意义
• 事实劳动关系怎么来认定
• 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都有什么
最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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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认定以后会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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