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 调解后,对方不履行,该怎么办? 2020-03-21

    调解协议有多种,主要区分为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和未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过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如果您和对方的调解协议书是已经经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程序的,则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相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如果您和对方的调解协
  • 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 2020-03-14

    “末位淘汰”作为一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考核办法,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并不与法相悖。但如果把“末位淘汰”制度用到聘用关系上,凡是“末位”,不分青红皂白就予以淘汰的做法是值得质疑的。这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以以“末位淘汰”来解聘职工,当出现“末位”情形时,按约解除合同关系,不存在
  • 怀孕需要提前向单位申请吗 2020-03-15

    不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中国的《民法通
  • 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有哪些? 2020-03-15

    规章制度公示方法:
  • 服务期的长短怎么确定 2020-03-15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通过合同固定下来,则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该了解什么? 2020-03-16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3、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4、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5、共同
  • 集体协商时,回复对方的要求有期限吗? 2020-03-16

    《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
  • 协商时,提出要求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2020-03-16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
  • 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的更换由谁决定? 2020-03-16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 集体协商会议能否中止? 2020-03-16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相关知识: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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