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 共同海损经典案例分析 2020-03-16

    【案情介绍】 乙船公司“琴-海”轮承运甲公司货物,自马来西亚槟城港运至中国北海港。该提单背面的共同海损条款载明:“共同海损应根据承运人的选择在任何港口或地点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琴-海”轮驶离槟城港开往中国北海途中主机停车,船舶向南漂航。主机停车后船员即投入抢修,但因条件所限,经两天
  • 对一起典型的共同海损案件的分析 2020-03-31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起真实的海商法案例,首先找出了本案突破口,亦即本案的争论焦点。然后从学理上分析了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及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而对本案进行了具体的剖析,阐述了当今通行做法及对本案的适用,最后,合逻辑地得出了结论。**酒公司A向某糖厂购糖,同时租B船进行海运,并投保海上贸易运输保险水渍险。保险
  • 共同海损的条款规定 2020-03-01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
  •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2020-03-01

    共同海损构成条件:
  •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一) 2020-03-16

    指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所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称共同海损行为。这种行为,例如引海水入舱、将承运的货物抛入大海、自动搁浅等等,在正常航行中都不得进行;但在船舶遇难时,为灭火而引海水入舱、为减轻
  •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二) 2020-03-16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1890年制定,因先后在英国约克和比利时安特卫普讨论并制定而得名。它是由欧洲一些国家的商人制定的民间共同海损规则,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曾经经过1924、1950和1974年3次修订。每次修订后宣布旧规则并不完全作废,现在1890、1924、1950、1974年条款并存。船货双方通过协议可以任意选用。因此,提单与
  • 共同海损担保的几种形式 2020-03-28

    1.由货方提供海损保证金(GENERALAVERAGEDEPOSIT) 即由收货人在提货以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分摊共同海损的现金担保。根据《北京理算规则》,保证金应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以保管人的名义存入银行。根据《1974年规则》,保证金应以船舶所有人和保证金交付人所分别指定的代表的联合名义,存入经双
  •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与联系 2020-03-28

    特点 与共同海损相比较,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1)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2)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3)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 那里获得赔偿。根据英国海上法,货物发生单独海损时,保险人应赔金额的计算,等 于受损价值与完好价值之比乘以保险金。 单独海
  • 海损事故中承运人主张管货无过失应负举证责任 2020-03-16

    〖提要〗 船舶在发生海事事故导致货损以后,承运人往往会以驾驶船舶过失主张对货损免责,这些证据一般很充分。但管船过失是否与货损有直接因果关系,承运人对管货是否有过失,这是我们容易忽视的方面。本案中,因承运人对管货无过失未尽举证义务,从而不能享受免责。 〖案情〗 原告(被上诉人)中国某保险公司 被告(
  • 共同海损的范围及分摊方式 2020-03-15

    1、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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