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 共同海损追偿案 2020-03-15

    提要 当共同海损系由他人不可免责或应承担责任的行为所引起时,权利人有权在分摊共同海损费用之后进行追偿,请求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共同海损追偿的法律要件主要是:共同海损构成且已分摊;追偿权利人已经支付分摊费用;行为人对海损的发生负有不可免责的责任;行为人在其责任范围内赔偿。 案情 “SEADIA
  • 如何分摊共同海损 2020-03-15

    随着海上国际贸易的增多,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的发生及处理已经成了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 共同海损未宣布应按单独海损处理 2020-03-15

    19XX年9月,“三海XXX号”货轮装载着双氧水、筒纸、闹钟、机械设备等货物离开上海港,前往广东汕头港。9月X日X时X分,在途径闽江口七星礁��波屿之间海域时,因受强台风(有气象部门出具的台风证明)及巨浪袭击,主机连接带折断出现故障,致使船舶无法及时避风。由于风大浪高,受台风及海浪的猛烈冲击货船
  • 承运人过失共同海损不得赔 2020-03-15

    A轮货舱进水,船载货物严重受损。受损货物分属42个货主、由14份保单承保 本案争议的最大焦点在于共同海损是否成立,共同海损费用是否应当由货物方分摊 共同海损是否应当由受益方分摊,必须考虑承运人是否有过错,过错是否可以免责 案例回放 2003年7月6日,船舶A在港外锚地躲避台风时发生进水事故,货舱进水,船
  • 共同海损追偿的法律要件 2020-03-15

    当共同海损系由他人不可免责或应承担责任的行为所引起时,权利人有权在分摊共同海损费用之后进行追偿,请求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共同海损案 2020-03-15

    案情介绍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
  • 分析一起典型的共同海损案件 2020-03-15

    **酒公司A向某糖厂购糖,同时租B船进行海运,并投保海上贸易运输保险水渍险。保险合同载明标的为一级白砂糖17000件,计850吨,保险金额365.5万元。运单上“特约事项栏”未注明托运人同意白砂糖配置甲板上,但B船船东在装船时,将部分白砂糖配载在甲板上。在航行途中,B船遭遇了八级大风巨浪,船身剧烈横摆,配载在甲
  • “asia”轮共同海损案例分析 2020-03-16

    【案例概述】 1983年6月9日,前中国**保险公司作为货物保险人曾派代表赴希腊比雷埃夫斯港调查“ASIA”轮共同海损案。 中国**保险总公司承保中国**进出口总公司通过美国AMA出口商进口的尿素5250吨,价值96.6万美元。该批货物由巴拿马籍货轮“ASIA”号(以下简称“A”轮)于1983年1月31日从前苏联一装港运往福州。据船
  • 案例分析:承运人过失共同海损不得赔 2020-03-16

    A轮货舱进水,船载货物严重受损。受损货物分属42个货主、由14份保单承保。本案争议的最大焦点在于共同海损是否成立,共同海损费用是否应当由货物方分摊。共同海损是否应当由受益方分摊,必须考虑承运人是否有过错,过错是否可以免责。 案例回放 2003年7月6日,船舶A在港外锚地躲避台风时发生进水事故,货舱进水,
  • 共同海损的条件 2020-03-15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管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列为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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